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10月26日訊(深圳商報記者 張瑋瑋)深圳是全球主要的無人機生產基地,擁有全國最多的無人機企業(yè),被譽為“無人機之都”。近日,《深圳市民用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網公布,對民用無人機的生產、銷售、操控等各環(huán)節(jié)管理作出進一步規(guī)范。
無人機種類多樣化、運行差異化,具有管理跨行業(yè)、跨領域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分為9章,共56條,提出管好無人機,需抓住“人”“機”“環(huán)”三要素,構建對無人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意見征求截至11月20日,渠道有三:一、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qū)景田北路72號天平大廈1620室,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至:zhulz@sf.sz.gov.cn。
管好“機”:對無人機進行分類全鏈條管理
管好“機”即做好無人機設計、生產制造、安全運行評估到銷售、流通、銷毀的全鏈條管理。參照司法部公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深圳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分類標準,按照性能指標分為微、輕、小、中、大5種類型,實行分類管理,明確規(guī)范了無人機設計生產、銷售、適航和質量管理、識別碼、激活登記、風險警示、運營合格證、強制保險、召回、改裝、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明示的執(zhí)行標準或者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的無人機。輕型、小型無人機設計、生產者應當確保無人機具備經實名登記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機的生產者應當在無人機機體標注產品類別及唯一產品識別碼等信息。
管好“人”:強化對無人機所有人登記管理
管好“人”即做好無人機所有人登記管理,以及操控員操作規(guī)范和培訓、證照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不同類型無人機在不同空域須遵守的操控規(guī)范和證照管理規(guī)定。其中提出,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所有者應當依照國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實名登記。未實名登記、未經許可使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活動等行為將被處罰。
在操控員管理方面,操控微、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無需取得操作員執(zhí)照,只須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操控輕型無人機超出適飛空域飛行,需要按民航有關規(guī)定培訓合格;而操控小、中、大型無人機在任何空域飛行,都須取得操作員執(zhí)照;分布式操作的無人機系統(tǒng)或者集群,其操作者個人無需取得操作員執(zhí)照,但組織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符合國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操控規(guī)定。
管好“環(huán)”:明確飛行空域和飛行活動規(guī)范
管好“環(huán)”即明確無人機飛行空域、飛行活動申請機制、飛行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管要求。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和行為規(guī)范、運行識別要求、飛行安全責任、隔離和融合運行規(guī)范、避讓原則、禁止行為;建立了臨時或重大型活動管理機制。
結合深圳具有全國最多無人機研發(fā)生產企業(yè)的特點,以及多家大型物流配送無人機試點在深圳落地的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新增了“研發(fā)試驗驗證飛行管理”“物流配送飛行管理”專章等體現(xiàn)深圳立法特色的內容。